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指标为“6+2(‘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项。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1.系统申报要求。1.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网上申报由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材料由学校人文社科处通过学校管理部门账号统一上传至申报系统,各单位需按照时间节点将申报者《申报意向表》、《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汇总表》电子版和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
2.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也可从附件下载,《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各申报者认真填写《申报评审表》(附件10)或《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11),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9份)。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相关审核备案表。《优秀成果奖申报项目审核备案表》(附件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申报材料保密审查表》(附件7)1份,单独附,不装订。
5.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附件8)、《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应保持一致。《申报汇总表》打印1份,须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1.意向征集(10月23日—26日)
各学院汇总申报意向,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9),并将电子版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
2.二级单位审核和推荐排序(10月23日—11月6日)
申报者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各学院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成果质量进行推荐排序,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材料于11月6日前报送至社科处。
3.学校形式审核和校内评审(11月7日—14日)
根据申报要求,人文社科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者资格、参评成果资格、成果意识形态问题、成果涉密问题等进行复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
审核结束后,社科处将组织校内评审,遴选出拟推荐名单。
4.校内公示(11月15日—21日)
按照报奖通知要求,对拟推荐报送的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5.系统填报(11月26日前)
按照本次评奖网上申报的要求,由人文社科处通过学校管理部门账号统一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
联系人:宋姗 庞云尔
联系电话:81892204
联系邮箱:ssong@xidian.edu.cn
办公地址:南校区办公楼502
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23日